发布机构: 两江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05-07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92号)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现就2020年“渝创渝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23日—5月10日。
二、申报对象
两江新区直属鸳鸯等8个街道范围(以下简称“直属街道范围”)符合《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区直属街道范围符合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3.近2年创业服务开展情况(体现场租减免的资料,导师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创业服务的台账记录等佐证资料)。
(二)初审。经社保中心现场核验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的档案记录等后,由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择优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荐。
(三)复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复核,据需进行实地考察。
(四)认定。经复核择优筛选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如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联合认定。
(五)命名。对经认定的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标牌。
四、政策扶持
被认定为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助、绩效奖补、承接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示范创建激励等扶持政策。
联系人:阳园,023-67399411
附件:1. 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3.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计表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附件3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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