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9-06-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9〕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坚持全程全面深化与分类分段突破并举、农机农艺融合并行、提升机械性能与改造农田宜机条件并重、装备大中型机械与装备小简新型机械互补、依靠技术进步与体制机制创新互促的策略路径,推动全市农机化后发跨越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转型,走出一条具有丘陵山区特点的农业机械化发展之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基本解决。农机装备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力争产值达到90亿元。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500万千瓦,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
到2025年,农机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步,农机适用性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先进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基本建成。农机装备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农机装备品类不断完善,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力争产值达到150亿元。千万亩高标准农田“宜机化”配套改造加快推进。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技术全面成熟,柑橘、榨菜、茶叶等特色产业重点和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重大突破,设施农业装备、生产和运行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0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力争达到60%。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重点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农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构建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相结合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落实专利保护和资金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和产品创新。支持农机企业引进院士专家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农机企业兼职和技术入股。推进农机装备领域重点实验室、丘陵山区现代农机装备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促进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开展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国内外研发机构研发现代山地特色高效产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农机装备,促进耕种收机械更新换代,不断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绿色智能、无人驾驶、信息技术等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孵化培育一批农机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抓好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机装备由传统农机向新型农机、由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和加工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先进新型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加大对农机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主机生产向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整合集中。鼓励农机装备企业专业化生产,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落实现有“降成本”系列政策,提高产品竞争力,推动先进新型农机产品“走出去”。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五)推进农机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农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瓶颈”制约,建立上下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新机制。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加快关键技术产业化。推动整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内部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负责)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丘陵山区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建立农机检验检测认证社会化服务机构,重点支持试验鉴定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面向农机装备零部件和整机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备可靠性以及可维修性等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持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压紧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农机装备行业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侵权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三、切实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七)大力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统筹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将“宜机化”要求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同步实施。优先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和确权颁证制度,加快推动集中连片和整村整乡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统筹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农田“宜机化”改造投入力度。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新增耕地认定。(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八)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探索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九)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制定高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艺规范。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快选育和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大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以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围绕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和秸秆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提高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一)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紧扣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柑橘、榨菜、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扩展,由种植业向林业、牧业、渔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加快实现全部农事目标、农事活动、农业区域的农业机械化应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加快主要农作物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十二)提高农业机械化创新能力。建立完善联合攻关、技术融合和资源共享机制,促使政产学研推用密切配合,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支撑,推动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实施农机化“匠星”工程,建设创新人才队伍,突破一批制约主要作物及特色产业机械化生产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模式技术标准。建设一批市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能力建设,加大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民航重庆监管局等负责)
六、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方式,推行“自有基地+社会化服务”“生产服务+综合农事服务”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负责)
(十五)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七、加强农业工程和农机技能人才培养
(十六)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逐步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在专业建设项目上对培养农机人才的相关专业进行倾斜,鼓励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开展高校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十七)加强农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智汇农机手金蓝领成长计划。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培养农机生产、使用一线人才。推行现代学徒制农机高技能人才培育方式,支持农业院校、农机企业(合作社)合作探索“双主体”育人机制,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研究有关政策、重要工程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指导。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
(十九)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和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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