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太仓市文体广旅局 发布日期:2020-09-28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18〕1号),现将2020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立项或开工建设,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将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截至20209月底投资进度超过30%。

(二)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太仓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除外)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资信等级较高,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2018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

4.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三)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严格按照《太仓市“1+X”政策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试行)》(太政办[2018]145号)规定执行。

(四)存在下列情形的,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等资料的,对该项目不得给予资金扶持;

2.同一项目己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该项目不得给予资金扶持;

3.已获得奖补资金扶持的项目未完成建设,又申请新项目的,对新项目不得给予奖补资金扶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太仓市现行政策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范围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类项目;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产业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对太仓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具有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涉及太仓文化产业薄弱环节、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培育创新创意能力和提升竞争力,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融合发展,助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项目;

(四)《2020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明确支持的项目。

三、扶持方式

引导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扶持。引导资金的扶持额度不高于申报主体的申请额度,每个项目的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向所在镇、区提出申请,各镇、区初审后,于20201023日前上报至市文广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申报。各镇、区要把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机遇,确定专人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镇、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此次申报以书面形式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材料,做到准确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附件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封面、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附件顺序胶装成册,1式4份,另附电子档数据盘1份。

六、其他事项

1.《太仓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可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部门信息公开→太仓市广电和旅游局)下载。

2.联系方式

太仓市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科  王新宇、季 、陆 

电话:53599812   电子邮箱39446197@qq.com

  附件

1.《2020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太仓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20年度太仓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材料申报说明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太仓市文体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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