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项保护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文体广旅规〔2019〕1号)精神经研究现对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见附件)发放专项保护补助经费。专项保护补助经费分为两档发放:1.1960年12月31日(含196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补助2500元;2.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补助1500元。具体见附件。


件: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项保护补助经费明细表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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