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港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9-10
张人社发〔2020〕58号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0〕71号)、《关于开展2020年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20〕1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0年新增在我市实现3个月稳定就业的贵州省铜仁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稳定就业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三、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且已纳入跟踪服务的人员,无需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直接发放。2020年12月底前,暂未纳入跟踪服务人员,可在稳定就业3个月后携带《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及佐证材料至企业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审无误后予以发放。奖励实际发放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1月。
四、其他事项
(一)稳定就业是指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市有累计三个月就业经历(如无社保缴费记录,佐证材料可提供工资单或收入证明)。
(二)稳定就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附件: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申请表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张家港市财政局 | |
2020年9月10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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