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29
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张浦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有序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培育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评估对象、范围、标准和分配名额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培育评估,由各区镇根据分配名额(附件1),在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择优推荐。
已获评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昆山市属国有企业和驻昆山的中央、省属企业可以直接向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申报参评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凡已获得往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经抽查复核认定,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予以确认。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培育评估,由各区镇在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中择优推荐。
凡已获得往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经抽查复核认定,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予以确认。
二、培育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培育评估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各区镇根据分配名额,在昆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中,择优推荐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并组织企业自评并填报申报材料。请各区镇劳动保障部门将推荐报告、申报表(附件5或附件6)、自评表(附件7或附件8)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前一并报送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初次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昆山市属国有企业和驻昆山的中央、省属企业,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以直接向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附件5、附件7)。
(二)复查确认信息阶段。请各区镇对已获得往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附件2),全部复核单位相关信息,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二)前,将《复查确认企业(工业园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报送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需复查确认的企业由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培育评估公布阶段。初次申报和需复查确认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指导企业与工业园区对照评价指标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并转发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制作的培育辅导视频课程、PPT课件供培育评估对象学习。正式评估阶段,由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通过查看台账、实地走访、座谈问卷、职工满意度测评及征询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估,择优认定新申报企业或工业园区。对复查确认不符合标准的,将不再认定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工业园区。经新认定和通过复查确认的名单在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中反映存在问题的,将重新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文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育评估工作,根据本区镇实际,明确时序进度安排,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线下培训、线上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评价指标等内容,吸引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评审,提高培育评估公信力。通过举办培训班、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和园区参与和谐创建的服务指导,主动公开培育评估标准、流程和申报材料样式,公布培育评估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指导企业真实有效地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培育评估程序,认真开展审核,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
联系人:昆山市人社局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57577469;
电子邮箱:191291729@qq.com。
附件:1.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申报对象分配名额表
2. 往年度认定的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
3. 苏州市新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汇总表
4. 苏州市复查确认企业(工业园区)信息汇总表
5.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6.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7.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
8.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自评表
9. 关于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培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调劳办〔2021〕1号)
昆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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