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0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现将《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决定设立“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共同组织实施,其宗旨是激励我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勇攀科学高峰,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常熟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三条 “市长奖”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学生)。
第四条 “市长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长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届“市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10人,其中,“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5人,其余获“市长奖”提名奖。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授予“耕耘奖”。对“市长奖”获得者所在单位授予“摇篮奖”。
第六条 “市长奖”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备较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无不良品行。
(二)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第一获奖者)
1.获得“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奖项;
2.获得头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奖项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4.获得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5.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6.获得江苏省科协、教育厅等单位主办的“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江苏省青少年发明家”评选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项目;
7.获得江苏省科协、教育厅等单位主办的“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项目;
8.获得苏州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等单位主办的“苏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9.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评审专家委员会鉴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三)各类青少年科学实践活动、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参评项目的获奖(专利授予)时间为该评选年度推前两年内的项目。
(四)已获得“市长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评比。对于集体获奖项目,只能填报第一获奖人;对集体辅导的获奖项目,只能填报第一辅导老师。
第七条 成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市长奖”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市科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科协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从苏州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市长奖”的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由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后上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报市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专家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撤销其参评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按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成绩的高低顺序,前5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九条 “市长奖”的表彰奖励:
(一)市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学生和主要科技辅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获奖学生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 并载入当年《常熟年鉴》。科技辅导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评优资格。
(二)对获奖者所在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学校考核方面给予不同分值加分。
第十条 “市长奖”的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证质量,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以及正在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法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第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政办发(2021)2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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