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26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吴发〔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信用体系类政策奖励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区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相关区镇财政,合计187万元,列“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请及时、足额拨付企业。
2.请各区镇经发部门通知相关企业与区镇财政部门联系资金拨付事宜。
3.各相关企业收到资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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