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4-15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使用,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文体广旅规〔2019〕1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忆性、生产性保护,名录项目的宣传、展示等公益性活动以及传承人开展的传承传播活动。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相关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等根据项目保护工作需要填写申报表(附件3)并上交所在区镇(街道),各区镇(街道)审核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统一报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直属单位、团体可向我局直接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补助项目的筛选工作,优先选报保护主体工作热情高、保护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强、亟需加强保护的项目和扶持对象。

2.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3.各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工作加强指导,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明细预算。保护工作内容不具体、事项不明、可行性差、成效难以评估、经费开支不明晰的,将不予资金补助、资助。

4.各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一式一份)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吴江区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非遗部。

联系人:于萍、胡晓芳

电 话:0512-63002865


附件:1.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3.2021年度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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