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4-15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团体:

为加强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区将于近期开展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吴江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区镇(街道)提出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申请,所报项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苏州市域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且在吴江传承至今;

2.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在当地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鲜明地域特色或独到技艺及风格;

4.目前有符合项目存续规律的常态化活动。

(二)保护单位申报条件

吴江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区镇(街道)提出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申请,所报保护单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展示、演出)、教育、研究、保存等保护工作10年以上;

3.有从事该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且得到行业内公认的人员;

4.有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场所和条件,具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5.保护项目为前七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单位在项目的技艺及艺术风格上有独特性。

只从事项目销售和传播的单位或机构,不得申请成为保护单位。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经所在区镇(街道)筛选、论证后,由所在区镇(街道)将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或保护单位报送至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二)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通过书面与实地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评审意见,将拟列入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及保护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

(四)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拟定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保护单位,报吴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各申报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一)申请报告

各区镇(街道)向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出具本地推荐或申报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报告,对申报项目的数量、名称、类别、保护单位以及申报理由等作简要说明,后附项目和保护单位推荐名单(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区镇(街道)公章。

(二)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二份;

2.项目证明材料,包括能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图片、实物照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性材料,一式一份;

3.授权申明,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

4.申报项目的,需同时提交保护单位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三)保护单位申报资料

1.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书(附件4),一式二份;

2.保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保护单位开展项目保护工作的照片10张以上;

4.申报书所涉及内容的证明材料;

5.保护项目为前七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5年保护计划(2021-2025年对非遗项目的保护内容、保护措施、工作机制、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等)。

四、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1.各区镇(街道)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慎重推荐,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本次评定,评审专家将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各区镇(街道)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吴江区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非遗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江区公文中心非遗部于萍、胡晓芳

电 话:0512-63002865

邮 箱:1010782265@qq.com


附件:1.第八批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

      2.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名单

      3.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4.吴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书

      5.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苏州市吴江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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