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责任农技员与科技示范户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12-22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平望镇农业工作局,同里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各街道城乡(农村)工作办公室,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等工作的通知》(苏市农科〔2020〕14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区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为切实加强吴江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入户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规模

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确定的科技示范户户数为:高效种植业100户、高效渔业100户,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人才等为重点,责任农技员人数与科技示范户户数按1:5~10的比例确定,即每名责任农技员指导5~10户科技示范户。各产业内部每名责任农技员负责指导的科技示范户的户数因各人具体工作情况确定,各产业间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原则上不得重复。

二、责任农技员遴选条件与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主要从区镇、街道农技人员中选聘技术指导员,人员不足的从区农技人员中选聘。

(一)责任农技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级推广单位要求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各区镇、街道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部分区镇、街道因人员紧缺可适当放宽条件),遴选的责任农技人员要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积极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级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2.目前正在从事种植业、渔业相关主导产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善于与农户沟通交流,并具有一定的农村工作实践经验(与指导产业业务工作无关人员不在选聘范围之内);

3.身体健康,在职在岗,能正常开展进村入户指导服务工作,并能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技术指导任务(对长期病假、已退或2021年12月前将退人员不在选聘范围之内)。

(二)责任农技员选聘程序:

1.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公开发布遴选责任农技员公告,明确规定责任农技员遴选条件;

2.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申报;

3.符合条件的农技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责任农技员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4.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优中选优,在农技人员选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填写基本情况表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5.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与责任农技员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书。

(三)责任农技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荐、遴选、评价、考核科技示范户;

2.参加各级专业技术培训及学历提升;

3.优先承担试验、示范项目及参加云平台建设;

4.对项目实施及进村入户服务指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农技员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5~10户示范户,全年进村入户服务要达到100天(次)以上;

3.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4.积极使用农技耘APP(中国农技推广APP),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指导示范户安装使用农技耘APP,利用农技耘APP积极开展线上指导服务;

5.遵守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搞好生产调查,关键农时到村举办示范户集中培训和现场会不少于3次;

6.及时将示范户门牌安装到位,物化补贴发放到户,挂戴胸牌正常开展入户指导服务,要切实做到关键农时、关键环节和应急之需及时进村入户、到田到场;

7.建立技术指导档案,做好《责任农技员手册》记录,指导示范户规范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

8.要适时灵活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农业信息快捷入户。

三、科技示范户

围绕吴江各区镇、街道主导产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户,稻麦科技示范户要求以规模大户为主,单季种植面积要求在50亩以上;渔业科技示范户要求养殖面积在20亩以上。示范户的选择尽量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为重点,种植业、渔业各产业间示范户不得重复,规模示范户需提交土地流转协议。

(一)科技示范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殖水平较高,能带动周边其他农户共同致富;

3.家庭常年从事种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对近期有拆迁、土地流转计划、外地承包户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不满3年或主要劳动力常期在外打工的不在选聘范围之内);

4.土地已流转的农户不得作为示范户上报,同一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户的不得以不同家庭成员或合作社成员的形式单独上报。

(二)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

1.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产业要求,在各村进行遴选,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科技示范户;

2.由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户申报表(附件2);

3.各村村民委员会严格按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在本村张榜公示,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的示范户进行初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经区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

4.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与科技示范户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协议书。

(三)科技示范户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4.对责任农技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注册使用农技耘APP,并根据登录次数及累计积分获得相应的话费与流量补贴。

(四)科技示范户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农事信息,为责任农技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4.在责任农技指导员的指导帮助下,注册安装农技耘APP,并积极登录使用。

四、时间及要求。

1.该项目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分别为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责任农技员和科技示范户的遴选确认工作由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要根据各镇农技服务力量确定区镇两级责任农技员比例以及各镇村科技示范户户数,积极动员本产业农技人员申报责任农技员,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2.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级技术指导单位开展责任农技员和示范户的遴选工作,要严格按遴选标准要求进行筛选上报。遴选的责任农技员和科技示范户通过审核后要进行公示,责任农技员公示由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地点为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公示栏;科技示范户公示由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地点为各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同时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在吴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对遴选的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3.责任农技员和示范户的遴选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请各产业技术指导单位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将经审核确认的责任农技员和示范户的信息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以便集中统一进行网上公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责任农技员与推广单位、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各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

附件:1.吴江区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责任农技员申报表

2.吴江区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3.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渔业)科技示范户汇总表

4.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种植业、渔业)责任农技员汇总表

5.2020年吴江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区级专家汇总表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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