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创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0-11-02

区科创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我区将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板块科技办按照《苏州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高新管〔2020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属板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对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2申请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苏州高新区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

3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板块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填写《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全部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将区级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区科创局成果处(科技大厦1508室)。纸质材料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13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区科创局成果处  

  68751527

郭锁莲68751521 

附件:

附件1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附件2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附件3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

附件4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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