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0-09-18
为持续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企业研发机构,根据《“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拟组织推荐第二批培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第一层次(具有国际影响力)培育企业
原则上在已建有国家级平台的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1、研发能力国际化:鼓励建有境外研发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研发投入,拥有国际化人才团队,承担国际同行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或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2、技术水平国际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掌握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PCT专利,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3、产品市场国际化: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10亿元以上,产品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主导产品位于细分行业全球前十或全国前三;公司或集团被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优先考虑。
(二)第二层次(行业一流)培育企业
原则上在省级以上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绩效评估优良的优先入库。
1、研发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人才团队,承担国内行业组织或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2、技术水平高: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成果,荣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等;
3、产品市场大: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在5亿元左右,公司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主导产品位于细分行业全国前十,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确保符合遴选条件和要求(附件1、附件2);
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4、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交一式三份,申请表还需提交电子版;
3、请于9月30日前将各项材料报送至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7室。
三、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创局 合作处
朱亚芳: 68751562 13862425007
E-mail:419617070@qq.com
附件: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创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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