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0年相城区生态补偿资金(第二批)申报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23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我区组织申报了2020年度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本次申报内容为水稻田补偿资金。

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地水稻田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审核。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在区政务网站上公示各镇(街道、区)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审核结果及分配方案。公示期从2020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6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区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各镇(街道、区)财资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生态补偿资金申报审核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公示受理部门:相城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管理科(工贸发展科)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9号楼邮编:215131  受理电话:85182241

附件:

1.2020年相城区生态补偿资金(第二批)申报审核结果

相城区2020年生态补偿水稻田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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