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05-28

管委会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高新管〔2020〕91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新高地,经管委会研究同意,

现将《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贯工作。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力度,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新高地,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苏州市政府关于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测试、封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材料、高端验证、设计工具软件(EDA)等研发、生产、运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研发培训、服务机构。

一、项目投资支持

第一条  对实收资本1000万以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租用区国有载体的,自企业入驻高新区3年内每年给予房租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对新引进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符合我区重点发展方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实际到账金额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含房租),分两年按照3:7的比例拨付。

第三条  对新引进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含)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及专业设备、专用材料等生产企业,给予实际到账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含房租),分两年按照3:7的比例拨付。

二、发展成长支持

第四条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结合地方贡献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及专业设备、专用材料等生产企业,结合地方贡献,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我区系统集成(整机)、终端应用等企业,首购首用非关联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或模组产品,按照销售金额的10%分别给予交易双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科技创新支持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设立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按其实际研发支出金额的最高20%,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按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最高20%,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对集成电路发展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或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对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该产品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 600万元。

第十条  对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照IP购买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每年支持上限为2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实行IP复用(知识产权共享)、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测试分析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补助,单一企业年度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协同发展,经认定的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为本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其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按其服务成效,给予相应补助。

四、金融税收支持

第十二条  设立苏州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产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引进,重点围绕POWER、RISC-V、ARM等核心架构,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重大龙头项目和支撑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填补产业链空白的关键环节项目。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鼓励兼并重组,对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配套支持我区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第十三条  落实《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第十四条  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124号)执行。

五、产业人才支持

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大院大所、专业机构与我区企业、基地载体等各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层次、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合作。给予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经认定的苏州市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六条  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人才团队在我区创业创新,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等,着力引进培育集成电路产业创业人才,全面做好人才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  加大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扶持奖励按照《苏州高新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7]16号)执行。

六、其他方面支持

第十八条  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集成电路产业峰会、论坛、大赛等活动的,按照实际举办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按照实际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九条  强化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开展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步图设计登记,对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高新区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等机构的功能,依法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的保护。

第二十条  支持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技术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优先推广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产品。

第二十一条  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内条款如有支持重复,或同时符合区内其它政策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商务局会经济发展委员会、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苏州高新区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虎府规字〔20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管委会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91号).pdf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高新区管委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