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1-04-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高新区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至2021年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高新区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要求

1.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2.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科创局。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

3.高新区科创局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根据《认定办法》、《增补通知》和《省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各申报单位应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报送材料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盖企业公章、含电子档),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材料请报送至:

刘伟  68751565

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苏州市)

附件2:苏科高发【2021】5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