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高新区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1-02-04

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创业中心: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度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标准和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 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过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评价申报。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线上申报,企业尽量在上半年度完成申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封面文件(必须为红章原件),填写完成后提交到“苏州市科技局”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往年已通过评价企业,也要登录系统,填报2020年数据,重新取得2021年度新编号,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3、苏州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最后一批在线提交的截止日期:2021年9月20日。

4、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苏州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化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和今年拟申报民营企业、高企认定、培育入库企业,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2、在开展评价组织、形式审查、信息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

区企业服务中心:王   68754018

区科创局高新处:沈月琴 68751566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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