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区内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本市科技创新载体,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技术合同指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输出方注册地不是江苏省的,还需由吸纳方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登记。

 3.本次备案受理的付款时间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

 二、备案材料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付款凭证、税务发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转化基础证明材料等。

 往年备案的项目又发生付款的,只需提供付款凭证及税务发票。

 三、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登录市成果转化平台(www.joinew.com)(以下简称“市平台”),按要求填写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2.待网上审查通过后,备案单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一份)到高新区科创局,纸质备案材料须和网上内容一致。

 3.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单位在市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四、相关说明

 1.一份技术合同可多次上传付款凭证和税务发票,无需重复备案。

 2.备案项目由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需在平台填报技术经纪(经理)人或技术转移机构信息。

 3.项目备案常年申请,集中受理,申报2021年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3月9日17:00前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并在3月19日17:00前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4.备案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联系方式:高新区科创局成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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