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05-25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室局,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关于资助企业职工开展学历提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资助企业职工开展学历提升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人才引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势,加快推进高新区跨越发展、大步进位,鼓励高新区企业开展职工学历提升教育,现制定《苏州高新区关于资助企业职工开展学历提升的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申领条件
区内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提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申请资助:
1.参加学历提升职工就读高校为区人社局合作高校(学历提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区人社局定期公布相关合作高校及专业目录;
2.企业建有职工学历提升相关制度,有明确支持举措;
3.职工学历提升申报备案时已在备案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根据学制安排如期毕业获证,申报资助时仍在备案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资助标准
本科学历提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研究生学历提升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资助流程
1.备案
企业按照区人社局合作高校及专业目录开展学历提升备案,提交以下资料:企业支持职工学历提升制度、职工入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苏州高新区企业职工学历提升备案表》。
2.开展学历提升教育
企业职工开展学历提升学习,并根据学制安排如期毕业获证。
3.资助申请及审核发放
学历提升费用由职工本人或企业先行承担,学业完成取得毕业证书之后一年内由备案企业向区人社局申请资助,提供以下材料:学校开具的学费正式收据、毕业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及《苏州高新区企业职工学历提升资助申请表》。区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照“谁出资、资助谁”原则发放。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学历提升资助与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含农村劳动力)学历教育补贴等不重复享受;
2.本办法资助所需资金列入区人才专项经费预算予以安排。当年申请备案人数超过年度计划的,延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进行备案;
3.本办法相关政策实施周期三年,政策内容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区党政办印发苏州高新区关于资助企业职工开展学历提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高新办〔202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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