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0-06-30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定办法》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630

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定办法

为加快推进高新区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满足区域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1697号)文件精神及《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1746号)要求,根据《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定办法(修订版)》的执行情况,为更好推进评定工作开展。特作以下修订:

一、评定条件

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自申报年度起计,引进类人才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培养类人才全职在培养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围全国一类技能竞赛的,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的,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选手;

2.技能(名师)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4.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生产一线技术人员。

二、评定流程

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育项目常年接受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引育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人社局。

评审工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区人社局组织行业协会或专家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审意见,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由区人社局发文确认。

三、奖励办法

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申报年上一年该人才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补贴。培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企业15万元的成长扶持补贴和个人3万元的培训补贴。补贴分三年发放,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发放,离职当年的补贴停止拨付。

四、申报材料

1.《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1);

2.《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3.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原(复印)件。引进类的还需提供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材料的原(复印)件,培养类的还需提供成长规划、培训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复印)件;

6.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引进及培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深入调研,积极引进及培养区内企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严格申报条件。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三)健全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以技能等级和贡献大小确定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获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区财政将收回尚未发放的补助资金。

(四)开展广泛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宣传推广,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扩大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企业引育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

六、其他

本办法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定办法(修订版)》(苏高新人社〔2018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书

      2.苏州高新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苏高新调劳〔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的意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