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提档升级财政资金补贴操作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发委 发布日期:2020-08-07

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提档升级财政资金补贴操作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腾退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加快产业用地提档升级,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苏州高新区工委(虎丘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提档升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新改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板块实际情况,现特制订我区产业用地提档升级财政资金补贴操作办法如下:

一、 资金补贴标准及范围

1、纳入土地储备中心收储计划范围,且今后以工业用地、2.5产业用地及科研用地供地的,给予总收储成本的50%予以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区属或镇属公司市场化收购的(不含相互转让),给予总收购成本的50%予以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该项补贴后,若再收储将不再补贴。

3、区属或镇属国有公司自持工业小区自主更新的给予一定奖励政策,以一次性定额补贴或在税收增量中予以考虑的模式进行奖励,此类项将一事一议确定。

   以上补贴范围,以2020年起,在当年度内签约的项目为准。

二、资金补贴程序

资金补贴按照年度有计划、调整按程序、申报有依据、补贴按进度的原则执行。

(一)确定年度项目计划

各板块应编报产业用地提档升级项目及资金需求年度计划,报送区经发委汇总审核,经管委会批准后,形成当年度项目计划并予以实施。

区经发委按分板块、分类型(土地收回、土地收购、自主更新3类)、分项目汇编年度计划,并在区财政年度预算编报时,同步上报项目及资金计划。区财政局会同经发委确定年度产业用地提档升级补贴资金预算。

(二)按程序调整项目需求

若年度内各板块发生项目调整,应及时上报区经发委审核,并经管委会同意后,确定调整项目及资金计划。区财政局会同经发委确定年度资金调整预算金额。区经发委在区财政年度调整预算工作中,同步报送调整计划。

(三)准备资金申请材料

各板块应按照年度项目及资金计划执行,根据确定的补贴范围,在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补贴申请》;

2、本年度内该项目板块同意收购的《会议纪要》;

3、《收购补偿协议书》;

4、《补偿明细》;

5、各板块付款进度证明材料(如付款凭证等);

6、提供《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

7、新项目预审会通过的《会议纪要》

以上材料由区经发委初审后,报送区财政局申请资金。

(四)按进度给予补贴

各板块应根据项目进度节点申请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至各板块财政。

1、以签订协议书时间为节点,区财政局先拨付每亩补贴的20%;(需提供第二条第三款中的1234项材料)

2、以板块根据补偿协议支付至补偿金额的50%为节点,区财政局拨付至每亩补贴的70%;(需补充提供第二条第三款中的第5项材料)

3、以新项目进驻为节点,完成进驻并符合优二条件,区财政局拨付每亩补贴的30%。(需补充提供第二条第三款中的67项材料)

三、附则

签约进驻项目未按政策要求开展产业提档升级的,区财政局扣减板块相应补贴金额的财力。

本操作办法自202011日起执行。由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和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高新经发〔2020〕89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提档升级财政资金补贴操作办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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