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项目(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0-08-1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资源的统筹整合,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苏研院〔2015〕42号)和《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高新管〔2016〕240号),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产业技术研发联合资金项目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类别

本次遴选支持项目类别为应用示范类项目和功能完善

类项目。

  应用示范类项目主要围绕医学影像、体外诊断试剂和仪器、生物医用材料和植入器材、移动医疗、诊疗设备等苏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支持区内创新型企业瞄准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形成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应用示范,促进和支撑苏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功能完善类项目主要支持区内医疗器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围绕苏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支持区内医疗器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促进和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申报条件

(一)应用示范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在苏州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应具备一定研发基础和研发投入。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联合资金的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

4、本次遴选一个企业限报一个联合资金项目。有在研联合资金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承担过联合资金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申报与原项目本质类同的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5、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二)功能完善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在苏州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平台应具备一定技术领先,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平台应具备开展对外公共服务所必备的保障条件,包括独立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实验材料等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平台运营主体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合理。平台愿意为区内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对外公共服务,并已实质性开展运行。

3、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4、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创新中心联合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样式撰写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信用承诺书、相关附件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六份。

3、2020年度第二批项目遴选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纸质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2号楼510室资源配置部。

四、联系方式

张亚景、许玲玲:0512-66910805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书

附件2:项目申报书(应用示范类)

附件3:项目申报书(功能完善类)

                    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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