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水稻田)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11-20

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苏州市开展了2020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申报。

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示苏州工业园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受市、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汇总数。公示期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公示受理部门: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地址:苏州市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财政局,受理电话:66681160。

附件: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水稻田)审核结果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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