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0-15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度遴选范围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氨、甲醇、烧碱、电石、焦化等14个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符合入围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企业填写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于10月21日前提交至现代大厦十楼经发委

联系方式:66681034、lj2@sipac.gov.cn

附件1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1)

附件2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汇总表(2)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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