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8-06

园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努力走在高质量发展最前列,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根据苏园工办字〔2020〕51号《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和安排,现开展2017—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2017—2019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经自查评估,达到标准的单位、社区、校园均可申报参评。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具体标准、条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
  在评选年度有一票否决情况之一的(具体参照《苏州工业园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不得参加本年度评选。
  二、评选数量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申报范围是:园区范围内处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有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申报范围是:园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申报范围是:园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学校可申报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的名额不超过130个,文明社区的名额不超过75个,文明校园的名额不超过23个。
  三、评选程序
  1. 自查申报。申报单位对照《苏州工业园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对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标准、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可向园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文明办”)提出书面参评申请,园区文明校园可向园区教育局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 社会公示。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分类汇总所有申报单位名单,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安排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将评选标准、条件及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地址、邮编、电话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具体公示地点:申报文明单位的,应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文明社区的,应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申报文明校园的,应在学校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
  3. 考核验收。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单位、社区、校园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考核验收工作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审看材料、实地抽查、综合平衡,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上报园区文明委审批。
  4. 文明委审核。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将考核验收合格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建议名单,上报文明委审核。
  5. 命名表彰。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文表彰,分别命名 “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并颁发奖牌。
  四、时间安排
  1. 8月6日—8月30日,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评选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自查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材料发至园区文明办,邮箱:hchen@sipac.gov.cn,联系电话:66681814;文明校园材料发至园区教育局,高中学校发至邮箱:dongkai0512@sina.com ,联系人:董凯,电话:13962510286。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发至邮箱:6037371@qq.com,联系人:傅洋,电话:13616218126。小学校发至邮箱:ai333@163.com,电话:13812679163,联系人:高爱华。
  2. 9月1日—9月30日,园区文明办和教育局统一部署已申报单位、社区、校园进行社会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初定园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名单,征求园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文明委审核。
  3. 10月1日—10月30日,园区文明办将文明委审核名单上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发文表彰,颁奖命名。

  附件:
  1. 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的通知
  2. 《2017-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申报表》
  3. 《2017-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社区申报表》
  4. 《2017-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文明校园申报表》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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