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日期:2020-11-03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6号)精神,在各地、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认定。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市县增列2020年度“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省直单位增列“文化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0108)。
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财政资金用于非遗项目基础性建设。各设区市、县(市)要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并督促各资金使用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附件:1. 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情况总表
2. 2020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补助明细表
3. 2020年度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明细表
4. 2020年度非遗进景区场所内容建设补助明细表
5. 2020年度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补助明细表
6. 2020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他类项目明细表
7.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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