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及调整执行《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中部分知识产权资助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13号) 中的《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安排,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 号)要求,我局草拟了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调整建议,报经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批准,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中的部分知识产权资助予以停止或调整执行,具体如下:

1.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7月1日以后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申请资助的,调整执行为给予5000元的授权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调整执行为不超过5万元。

2.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7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国外)申请资助的,停止办理资助。

3. 对于在2020年7月1日以后初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申请资助的,调整执行为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于在2020年7月1日以后第二次通过认证的企业申请资助的,调整执行为给予5万元的资助。

特此通知。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沈洲    联系方式:3386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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