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下达《青浦区经委2018年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9-28

青经发〔2018〕100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经委2018年考核实施细则》下达给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经委2018年考核实施细则

 

 

 

2018年9月28日

附件 

青浦区经委2018年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有效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现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绩考办〔2018〕1号)要求,特制定区经委2017年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关于印发2018年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绩考办〔2018〕1号)

(二)《2018年青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目标及分解任务》(青府办发〔2018〕19号)

(三)《青浦区经委关于印发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两项经济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青经发〔2018〕25号)

(四)《青浦区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青发改〔2018〕57号)

二、考核时间

12月下旬(初定)

三、考核对象、内容及分值

(一)绩效考核:

对每项考核指标均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再折合绩效考核中的分数上报。

1.对街镇的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

考核对象及权重

考核牵头单位

赵巷镇、徐泾镇、华新镇、重固镇

夏阳街道、盈浦街道、香花桥街道

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白鹤镇

经济发展(含税收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

4

0

2

区发改委、经委

产业发展(含合同外资、外资到位资金、引大引强引实、引进总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开工率)

2

1

1

区经委

2.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

规模工业总产值、合同外资、外资到位资金、引大引强引实、产业结构调整、引进总部企业。

(二)对街镇的“以奖代拨”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满分100分。考核结果按照分值排序为A、B、C三档,A档为考核分值前3位,B档为考核分值第4至第8位,其余则为C档。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负责部门

1

创新转型发展

(42分)

街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2

区经委商业服务科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

区经委商业服务科

2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

6

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3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6

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4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

6

区经委服务业发展科

5

合同外资

6

区经委外资管理科

6

实到外资

6

区经委外资管理科

7

内资实体型项目注册资金

6

区经委投资促进科

8

特色产业引进培育

(21分)

项目准入

7

区经委投资促进科

9

项目跟踪

7

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0

引大引强引实

7

区经委投资促进科

11

深化改革(25分)

企业分类管理

10

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12

产业结构调整

4

区经委工业管理科

13

节能降耗

6

区经委工业管理科

14

菜市场转型升级

5

区经委市场监管科

15

税收总收入和区级税收(12分)

税收总收入

6

区税务局

16

区级税收

6

区税务局

合计

100


四、绩效考核具体细则

(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考核科室:经济运行科

计分办法:以实际完成当年度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比例按百分制计算。

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二)合同外资和外资到位资金

考核科室:外资管理科考核。

1.考核范围

(1)合同外资:包括外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及外资农业项目。

(2)外资到位资金:纳入统计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额。

2.计分办法

(1)合同外资以当年度实际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比例按百分制计算。

(2)外资到位资金考核分为两项,指标完成考核占70%:以当年度实际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比例计算;资金到位统计考核占30%:外资统计月平均上报率80%以上(含80%)的得满分;上报率为70%-80%(含70%)的得50%分;低于70%的得0分。外资到位资金不分产业,全口径统计。

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引大引强引实项目

考核科室:投资促进科

1.考核范围:引大引强引实项目,即当年引进的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外资项目及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内资实体型项目;当年引进的区重大招商项目;当年度新设立且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原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认的基本原则以引进新企业为主、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指企业设立后当年缴纳的税收总额,“引大引强引实”资格一次确认、不重复计算(含跨年)。

2.计分办法:引大引强引实项目以当年度实际引进(不重复计算)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比例按百分制计算。

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扣分最多不超过20分。

(四)总部考核

考核科室:外资管理科、服务业发展科

计分办法:作为加分项,每完成一家,总分加5分。

(五)产业结构调整

考核科室:工业管理科

1.考核方式

2018年12月底之前组织开展考核工作。2019年1月5日前,各街镇区将2018年度本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完成情况发函至区经委,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区经委会同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2.计分办法

(1)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完成情况(70分)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70分;完成目标的90-99%,得65分;完成目标的80-89%,得60分;目标的70-79%,得50分;完成目标的70%以下,得0分。

(2)工作组织和领导(5分)

建立街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5分,未建立的得0分;建立街镇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网络,责任到人,形成考核体系的得1.5分,未建立的得0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整产业结构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满分为1分,缺少一次扣0.25分;认真参加区有关调整产业结构工作会议,抓好贯彻落实,满分为1分,根据工作情况作相应扣分。

(3)目标分解落实(5分)

调整目标分解到各村及有关部门的得2分,未分解的得0分;开展调整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的得2分,未开展的得0分;对调整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的得1分,未考评的得0分。

(4)管理工作执行(5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满分3分,缺少一次扣1.5分;开展对本地区调整产业结构的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满分2分,缺少一次扣0.5分。

(5)专项工作开展(15分)

从3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上报调整工作进度情况,满分5分,未上报一次扣0.5分;按要求每季度编写产业结构调整进度情况报告,满分4分,缺少一次扣1分;编写调整产业结构信息,原则上每年编写4篇,满分4分,缺少一片扣1分;完成区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满分2分,根据工作情况作相应扣分。

详见附件1《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考核计分表》。

五、“以奖代拨”考核具体细则

(一)创新转型发展(42分)

对街道考核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42分)

1.社零年度目标考核(21分)

完成目标的得21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2.进口博览会消费承接工作考核(7分)

消费资源排摸质量情况(3.5分)、工作信息上报情况(3.5分)

3.2018年购物节工作考核(7分)

有工作计划和总结(3.5分)、有具体活动内容(3.5分)

4.社零统计分析工作考核(7分)

月度重点商业企业统计监测上报情况(3.5分)、季度商业运行监测分析报送情况(3.5分)

对镇考核(42分)

1社会零售品消费总额(6分)

(1)社零年度目标考核(3分)

完成目标的得3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2)进口博览会消费承接工作考核(1分)

消费资源排摸质量情况(0.5分)、工作信息上报情况(0.5分)

(3)2018年购物节工作考核(1分)

有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有具体活动内容(0.5分)

(4)社零统计分析工作考核(1分)

月度重点商业企业统计监测上报情况(0.5分)、季度商业运行监测分析报送情况(0.5分)

2规模以上工业产值(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4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5合同外资(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6实到外资(6分)

分为两项,指标完成考核:完成年度目标的得3.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资金到位统计情况考核:外资统计月平均上报率80%以上(含80%)的得1.5分;上报率为70%-80%(含70%)的得1分;低于70%的得0分。

7内资实体型项目注册资金(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二)特色产业引进培育(21分)

1项目准入(7分)

落实产业项目准入、配合产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做好产业项目跟踪服务。经区相关执法部门发现新增未经准入、违规违法企业,且不落实措施整改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跟踪(7分)

已入库的在推产业项目中,预警项目比重达不到目标的扣2分;红色预警项目达不到目标的,扣2分;不及时准确更新项目进展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引大引强引实(7分)

引大引强引实项目,即当年引进的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外资项目及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内资实体型项目;当年引进的区重大招商项目;当年度新设立且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认的基本原则以引进新企业为主、新增纳税100万元以上指企业设立后当年缴纳的税收总额,“引大引强引实”资格一次确认、不重复计算(含跨年)。

引大引强引实项目完成年度目标的得4分,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未完成目标或未及时跟踪反馈的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三)深化改革(25分)

1企业综合评价(10分)

按时、按质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的,得10分,每推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2产业结构调整(4分)

(1)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分;

(2)完成目标的90-99%,得3分;

(3)完成目标的80-89%,得2分;

(4)完成目标的80%以下,得0分。

启动实施成片区域调整计划的,加2分。

3节能降耗(6分)

(1)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指标:完成年度目标得2分;目标80%以上得1分;完成80%以下不得分。

(2)总量控制指标: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得1分;超过目标不得分。

(3)完成“百一行动”指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4)完成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年度确保目标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4菜市场转型升级(5分)

(1)智慧微菜场布点完成目标得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

(2)有转型升级成示范性标准化菜市场的,每有一家,加1分。

(四)税收总收入和区级税收(12分)

1税收总收入(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区级税收(6分)

完成年度目标的得6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六、其他

对于未完成区下达经济指标或网格化和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排名在后三名的街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1.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1

青浦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考核计分表

            镇/街道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分值

考核内容分解

考核分

备 注

内容

分值

调整目标70分

1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完成情况   70分

1.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70



2.完成目标的90-99%

65



3.完成目标的80-89%

60



4.完成目标的70-79%

50



5.完成目标的70%以下

0



调整措施30分

2

工作组织和领导   5分

1.建立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1.5



2.建立各镇(街道)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网络,责任到人,形成考核体系

1.5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的

1



4.认真参加区有关调整产业结构工作会议,抓好贯彻落实的

1



3

目标分解落实     5分

1.调整目标分解到各村及有关部门的

2



2.开展调整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2



3.对调整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1



4

管理工作执行     5分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

3



2.开展对本地区调整产业结构的定期检查

2




专项工作开展      15分

1.从3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上报调整工作进度情况

5



5

2.按要求每季度编写淘汰劣势企业进度情况报告

4



3.编写调整产业结构信息

4



4.完成区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2



小计







区考核小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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