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9-04-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 <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青府发〔2019〕10号),我局制定了《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2019 年4月9日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规划(2013-2020年)》,规范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浦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 组织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 (二) 负责审核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专利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 (三) 开展培训及宣传活动,向全区推广专利工作经验。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在本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 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第七条 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一)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二)近三年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三)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四)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五)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六)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七)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八)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九)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第九条 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一)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二)至少有一名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 (三)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四)年销售收入的3.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五)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 (六)近两年40%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七)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八)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九)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 (一) 青浦区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 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四) 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 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六) 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七) 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八)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每年评审一次,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真实性走访和组织专家组评审。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 第十三条 由区知识产权局颁发铜牌、认定证书并下发专项资助。 第十四条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五条 资助资金的使用须接受区财政局和区知识产权局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并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一)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二) 专利人才培训及宣传; (三) 专利托管、维权; (四)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 专利的保险、质押、转让和许可; (六) 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如发现单位在申报、认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视情况禁止其1至3年申报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青浦区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1
编号:
青浦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填 表 说 明 1. 申报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申报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 .申报表须宋体5号字填写,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A4纸打印,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于左侧装订成册。 3.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份。申请单位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概况 (金额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所属街镇、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注册日期 | |||||||||||||
项目联系人 | 办公电话 及手机 | E_mail | 传真 | ||||||||||||
企业信息及经营情况 | 年份 | 2017 年 | 2018 年 | ||||||||||||
年销售收入 | |||||||||||||||
年研发经费投入 | |||||||||||||||
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 |||||||||||||||
税后利润 | |||||||||||||||
年纳税总额 | |||||||||||||||
银行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
纳税所在地及税务登记号 | 税务管理码 | 税务登记码 | |||||||||||||
注册资金(万元)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 | ||||||||||||||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 £ 1 、是 £ 1 )节能环保 £ 2 )新一代信息技术 £ 3 )生物 £ 4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 5 )新能源 £ 6 )新材料 £ 7 )新能源汽车 £ 2 、否 (请在 £ 中打“√”) | ||||||||||||||
企业类型 | £ 1 、国有企业 £ 2 、集团所有制企业 £ 3 、股份有限公司 £ 4 、有限责任公司 £ 5 、股份合作制企业 £ 6 、合伙制企业 £ 7 、科技型企业(即转制型科研院所 ) £ 8 、个人独资企业 £ 9 、中外合资企业 £ 1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11 、外商独资企业 £ 12 、港、澳、台投资企业 £ 13 、其他企业 (请在 £ 中打“√”) | ||||||||||||||
所属行业 | £ 1 、农林牧渔业 £ 2 、采矿业 £ 3 、制造业 £ 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 、建筑业 £ 6 、批发和零售业 £ 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 、住宿和餐饮业 £ 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 、金融业 £ 11 、房地产业 £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6 、教育 £ 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0 、其他 (请在 £ 中打“√”) | ||||||||||||||
二、专利工作基础
专利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 ||||||
专利工作机构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设置名称) | 专利工作人员 | 人 | 专利工作者(有证) | 人 | ||
专利工作主管领导 | 职务 | 职称 | ||||
专利工作制度及 机制 | (四有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四有”制度即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限300字) | |||||
利用专利信息(文献)状况 | (简述获取专利信息的渠道情况,并说明对所获取的专利信息的利用情况,限200字) | |||||
专利创造情况 | |||||
专利电子申请率(%) | 近三年有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 ||||
国(境)外专利申请量 | 国(境)外专利授权量 | ||||
专利申请量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
2016 | |||||
2017 | |||||
2018 | |||||
合计 | |||||
专利授权量 | 2016 | ||||
2017 | |||||
2018 | |||||
合计 | |||||
有效专利拥有量 | |||||
(简述产生重要专利的主要技术进行简要介绍,限300字) | |||||
专利实施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
2017 年 | 2018 年 | |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 | ||
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 ||
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人员培训情况 | ||||
专利基础知识培训人数 | 专利培训率(%) | |||
知识产权宣传及培训情况 | (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专利人才培养机制建设等,限300字) | |||
专利保护情况 |
(专利保护、纠纷应对情况;近三年内有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无尚在处理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况,限200字) |
知识产权投入情况 | |||
知识产权经费总投入(不包含研发经费) | 2017 年 | 2018 年 | |
其 中 | 专利申请、维护工作经费 | ||
专利实施工作经费 | |||
专利宣传及培训费 | |||
专利保护工作经费 | |||
专利制度、规划、战略等制定及实施 | |||
其他相关费用 | |||
(是否承担国家或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重点项目;奖惩情况;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和地方资助的情况;其他事项,限200字) |
三、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主管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附页) 知识产权局审定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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