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09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众创空间推动区域创新创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考核评价的机制,以支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众创空间更加健康的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青浦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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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青浦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及《青浦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主要用于经市、区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年度工作绩效评价。
一、考核原则
1.目标导向。以孵化培育符合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为目标,以营造孵化生态和加强能力建设为导向,形成健全的苗圃-孵化-加速创新孵化体系,营造本区良好创业氛围,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科学客观。按照定性与定量、总量与比值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综合能力、整体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3.公平公正。依据众创空间报送的年度考核材料,由青浦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1.星级门槛指标。一是指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数为15家(含)以上;二是指众创空间考核材料的真实情况以及有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等。
2.服务环境。主要指物理空间布置标准化、团队人数、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比例、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等。
3.服务内容。主要指众创空间当年开展常规活动情况、创业导师活动情况等。
4.服务成效。主要指当年度新增孵化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在孵企业拥有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当年在孵企业销售增长比例、当年在孵企业就业人员比例和地方贡献、引入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基金投资情况及孵化企业获得投融资情况等。
5.创新服务。主要指众创空间创新特色管理服务、孵化培育优质企业、企业诚信度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1.青浦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本区内的众创空间的建设与发展和具体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内众创空间相关备案、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2.青浦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对上年度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估通知,组织众创空间上报考核材料,并组织对众创空间进行评估,适时发布考核评估结果。
3.各众创空间应按照考核的通知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青浦区科技孵化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情况实地抽查相关情况。
四、评价及结果应用
1.以评价内容中各一级指标的最高分设定为本项满分,其他分值取相对值,最终相加值为各众创空间最终的分值。
2.评估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七个等级。
3.评估结果作为众创空间动态管理、政策补贴的依据,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惩。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众创空间可申请享受青浦区众创空间政策的扶持。新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满一年以上可参加上年度的年度考核。
4.上年度区级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取消当年度享受区级众创空间补贴资格,不推荐参加当年市级众创空间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取消其青浦区众创空间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青浦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考核指标
2.青浦区众创空间年度星级评价评估分数参考表
附件1:
青浦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考核指标
一、星级门槛指标
1.主要指众创空间实际入驻在孵企业达到15家,在孵企业的总面积达到实际备案面积的60%。
2.考核材料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偷税漏税、商业贿赂、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重大不诚信记录等。
二、服务环境
1.物理空间布置标准化
指明确固定的物理空间场地,统一的前台标识,显示屏(内容有运营主体、运营团队、创业导师人员、服务内容、入驻科技企业及活动信息)。
2.团队配置及服务能力
指孵化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且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相关产业的专业知识。
3.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人数
指众创空间在职管理人员获得各级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的人员数。
4.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通过ISO认证或者其他相关行业认证。
5.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指众创空间建立的面向孵化服务企业的微信群、QQ群、网页或网站,有专业的网络服务和孵化器自身的办公系统。
6.活动信息及会议参加情况
指每个众创空间每月数据及活动信息按时上报的完成率,以及各类区级众创空间活动及会议的参加率。
三、服务内容
1.常规孵化服务
指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的最基本的常规服务,包括工商注册、商务服务、企业年检、申报各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等服务。
2.专业孵化服务
包括政策培训和宣讲,法律、财务管理及投融资,知识产权,市场开拓,人力资源,产学研,公共技术与平台及中试生产等专业服务。
3.创业导师服务
包括对企业“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指导;开展专业讲座、各类培训、咨询和会诊等活动。
四、服务成效
1.当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区级以上项目支持情况;
2.当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的情况;
3.当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情况;
4.当年度在孵企业拥有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5.当年度在孵企业销售额平均增长情况;
6.当年度入驻企业税收总额增长情况;
7.当年度毕业企业情况。
五、创新服务
1.本年度众创空间在体制、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与特色,并提供成功孵化、培育企业的案例。
2.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的作用,提升众创空间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将孵化服务功能延伸至镇、园区等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为企业提供服务。
附件2:
青浦区众创空间星级评价分数参考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参考得分 | 分值 |
服务 环境
| 物理空间布置的标准化 | 有明确物理空间、没有统一的标识和显示屏:1分;有明确物理空间、统一的标识、显示屏内容基本符合要求:3分;符合全部要求:5分。 | 5 |
团队配置及服务能力 | 有团队配置,但人数达不到要求:1分;人数符合要求,但无众创空间相关产业专业服务人员:3分;人数符合要求,且有众创空间相关产业专业服务人员:5分 | 5 | |
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人数 | 在职管理人员获得各级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人数:1人:3分;2人:4分;≥3人:5分 | 5 | |
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 有孵化服务管理制度,但不够健全:2分;孵化服务管理制度健全:3分;孵化服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有ISO认证或者相关行业认证:4分 | 4 | |
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 有微信群或QQ群:2分;有网站或网页:3分;有网上服务或办公系统:4分 | 4 | |
每月月报及活动信息按时上报情况 | 都能按时上报的:7分;有迟报的:3分;有漏报的:1分 | 7 | |
参加各类区级众创空间活动及会议情况 | 参加率达100%:7分;参加率80%~99%:4分;参加率60%~79%:3分;参加率≤59%:0分 | 7 | |
服务 内容 | 常规孵化服务 | 提供工商注册、商务服务、企业年检、申报各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等常规孵化服务的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79%:4分;80%~89%:6分;≥90%:9分 | 9 |
专业孵化服务 | 提供法律、财务管理及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次数:1~3次:2分;4~6次:4分;7~10次:6分;≥11次:9分 | 9 | |
创业导师服务 | 提供创业导师服务次数1~2次:3分;3~4次:4分;≥5次:5分 | 5 | |
服务 成效 | 当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区级以上项目支持数量 | 1~3家:1;4~6家:2分;7~9家:4分;≥10家:5分 | 5 |
当年度在孵企业获得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数量 | 1~2家:2分;3~5家:4分;≥6家:5分 | 5 | |
当年度新增在孵企业数量 | 1~5家:1分;6~10家:2分;11~15家:4分;16~19家:6分;≥20家:8分 | 8 | |
当年度拥有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量(范围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 1~2个:3分;3~4个:4分;5~6个:5分;≥7个:6分 | 6 | |
当年在孵企业销售额平均增长比例 | ≤10%:1分;11%~14%:3分;≥15%:5分; | 5 | |
当年度入驻企业税收总额增长比例 | ≤10%:1分;11%~14%:3分;≥15%:5分; | 5 | |
当年度毕业企业数量 | 1~2家:3分;3~5家:4分;≥6家:6分 | 6 | |
创新 服务 | 孵化服务功能提升与创新 | 本年度孵化器在体制、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与特色,并提供成功孵化、培育企业的案例。 | 10 |
溢出服务 | 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的作用,提升众创空间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 10 |
说明:1)被认定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资格参与一星至五星的星级评价;青浦区备案的众创空间只评价合格与不合格。
2)此评价分数表总分值为120分。分值为50分以下为不合格,51分~60分为合格, 61~70 为一星,71~80为二星,81~90为三星,91~100为四星,101以上为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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