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2023年第一批人工智能 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18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人工智能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开办资助

对2021年起在本区依法设立且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扶持。

(二)租金、购建房资助

对2021年及以后设立或者迁入青浦区的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规模化发展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基地创建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应用示范项目

对获得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区、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和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工业机器人购置

企业在上年度技术改造中采购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经专家认定,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小于100万,且需单独备案),以工业机器人购置额的15%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项目一材料”,每个项目需单独提供申报资料,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胶粘方式装订。

(一)基础材料

1.青浦区2023年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公司简介、重要产品介绍及重点发展计划;

3.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附件4)。

(二)专项材料

各项目类别需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开办资助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及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租金、购建房资助项目:租金发票汇总表(附件3);房产证复印件;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出发票复印件;申请建房补贴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和审价报告。

3.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基地创建项目:基地情况简介及重点发展规划、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5.应用示范项目:人工智能认定文件复印件。

6.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工业机器人购置发票复印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

(三)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上填报。

(二)初审受理:各街镇、区属公司在产业申报平台上,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进行网络批转后,项目单位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直接报送至区经委受理。

(三)联合审核:由区经委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区经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审核:通过联合评审及公示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六)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受理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5月22日

联系人:青浦区经济委员会产业发展科王雁琦/汤嘉昊

联系电话:59726507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2室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人工智能.pdf 附件——人工智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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