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经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9-07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青经规〔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对初创的园区(平台),鼓励通过申报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实施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认定创造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平台),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一)创建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1.特色产业园区(平台)产业符合导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特色产业门类一般不超过3个;产业功能以研发、设计、总部、高端制造、品质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

2.特色产业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特色产业平台可以为产业楼宇,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土地及其建筑必须合法合规,具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形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形态、周边环境相协调。

4.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5.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较高的业内口碑和品牌效应;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给予创建加分。

6.制订形成园区(平台)创建方案,包括明确的节点目标和计划措施;已经拥有入驻注册或者意向签约入驻代表性企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园区不少于3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平台)不少于10家。

7.其他区级产业部门的要求。

(二)认定条件

经过创建或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1.园区(平台)完成建设,企业入驻率达到50%以上,税收落地率达到80%。

2.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平台)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拥有2~3家主导产业门类下的龙头骨干企业。

3.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经营收入(产值)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经营收入(产值)的50%以上。

4.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税收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税收的50%以上,园区(平台)亩均税收应达到上一年度上海市开发区平均水平(2020年为53.4万元/亩)。

5.运营管理主体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入驻企业获得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等专项资金,给予认定加分。

6.已经建成或启动建设园区运营管理信息化平台;

7.其他区级产业部门的要求。

(三)园区名称

园区名称应当体现产业特色,优先选择运营管理主体的企业名称字号和注册商标等字词,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受理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和相关区域的基本情况;

(2)四至范围图、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3)业态发展和形态建设情况;

(3)区域环评审批意见;

(4)基础管理情况;

(5)其他必要材料。

3.汇报PPT,结合基本信息表和申请报告,汇报园区的基本情况、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及愿景等,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左右。

4.微视频,以视频形式形象展示园区的区域位置、软硬件设施、产业资源空间、入驻企业形象展示等,展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二)申报安排

1.9月30日前,各镇(街道)、区属公司报送初步推荐申报企业名单(附件2);

2.10月8日至31日,区经委对会同相关镇(街道)、区属公司对推荐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初审;

3.11月15日前,相关相关镇(街道)、区属公司向区经委正式行函发文推荐(推荐参考格式附件3);

4.11月底前,区经委召集部门联合评审。

(三)咨询及受理

受理窗口:区经委产业园区科

咨询电话:严 欣    杜 平    59732846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附件: 青浦区经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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