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创新创业载体租金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27

青科委〔2022〕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基地,包括纳入本市或本区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运营管理主体,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规范,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2)创新创业载体房屋业主单位的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

3)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6个月。

4)如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与房屋业主不同一,属于委托运营管理关系,且创新创业载体承租企业与房屋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应由运营管理主体与房屋业主联合申报。

5)减免租金支持不得重复享受,同一房屋载体不得切分面积向多个政府部门申报。如已申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其他政府部门租金减免补贴的载体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1)鼓励非国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向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

2)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享受租金减免扶持的小微企业,应是在青浦区注册并在创新创业载体实地型生产、经营、研发、办公的企业。注册地址认定期限以申报截止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创新创业载体租金减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房屋业主以及如涉及第三方利益相关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为房屋业主方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为经营方的,还需提供相关房产权利人的授权运营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管理主体对入驻小微企业给予房屋租金减免的公告(盖章),以及张贴在载体醒目位置的照片。

5)受惠小微企业(与租金减免明细表相对应)租金减免签字确认函件(一户一份,参考附件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租金减免明细表(参考附件3)。

7)受惠小微企业租赁合同(需在20223月前已签订)及补充协议,租金减免月份的租金支付凭证(租户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反映企业实地的全景照片1张。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企业将完整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所属街镇(区属公司)

2)属地审核:各街镇、区属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实地走访调查。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向区科委盖章推荐申报。

3)科委备案:区科委对街镇、区属公司推荐申报创新创业载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载体扶持项目按照要求给予公示。

4)区级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由区科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5)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报期限咨询电话

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715

咨询电话:缪老师 021-69717436

 

附件:1.青浦区创新创业载体租金减免补贴资金申请表

2.租金减免确认函

3.租金减免明细表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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