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04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本区2022年度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第九条规定,注册在本区的经认定的,可获得资助或奖励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2.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注册在本区的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资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新项目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1)(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4.自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二)历年结转拨付项目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
2.自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上述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进行书面申报,同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四、受理和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联系人:陆海云
联系方式:69716509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332办公室
附件: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含填表说明)
2.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含填表说明)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1和2.docx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