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2-0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2022年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精神,推动品牌建设资金“零跑腿、零见面”在线审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项目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组织必须符合《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资质(CMA)认定的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 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项目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根据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金额,给予1:0.5的资金匹配。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邮寄)”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陆“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操作。请各组织按照2022年度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可直接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下载),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区管企业)审核、盖章确认。
(二)街镇(区管企业)核定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审核后,请各组织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注明品牌资金项目申报)。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纸质材料和线上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后报区产业政策推进办公室。
(三)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活页夹形式成册。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
联系部门: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张老师、任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9733153、39258029
邮箱:qpzlkmsa@163.com
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注意事项
2、《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1:
申报专项资金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项目的组织。
二、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等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证书、铜牌或批文等复印件。
5、如果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请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7、本年度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备注:
①一式一份,请用活页夹成册;
②申报材料中的《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必须是打印稿,手写稿不予受理;同时,请发送《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版、《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excel版至qpzlkmsa@163.com邮箱;
③法人委托书、企业承诺书必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所有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公章;
三、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
附件2:
《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证书上的名称、银行开户名称相一致
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开户银行、账号:经费下拨的账号,必须填写准确无误
4、品牌项目名称:根据申请范围内的项目名称填写
5、颁发单位:按照实际颁发单位填写
6、获评(认可)时间:按照实际获证时间填写
7、证书编号:填写证书实际编号
8、申请资金:按照产业资金项目支持额度填写
9、联系人、联系方式:请填写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10、申报单位承诺:需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所在地块(104/195/198/注册型):请咨询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企业服务部等)后填写
12、所在街镇(区管企业)推荐意见:请到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请所在街镇(区管企业)的经济发展办公室(或企业服务部等)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
13、评审小组审查意见: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小组签署意见,不用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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