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1-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6号)要求,已备案项目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fgw.sh.gov.cn/banpro/newgdzc/index.jsp),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已开工但未并网项目:请相关建设单位在监管平台的“项目进度报告”栏内,选取“开工报告”进行填写;若备案时未按规定上传附件,请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完整附件上传至监管平台。
2.已完成并网项目:请相关建设单位在监管平台“项目进度报告”栏内,选取“竣工报告”进行填写;未按规定完成附件上传的项目也需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完整附件上传至监管平台。
3.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项目单位如果不再继续实施,请撤回已备案信息并撤销项目代码;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请通过备案网站作出说明。
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联系方式: 69720967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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