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30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和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及其他重大项目发展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121号), 2020年青浦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 受理和咨询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陆海云,69716509
地址:外青松公路61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委窗口。
二、 申报资料
(一)申请市级开办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4、母公司对地区总部负责人的任命书;
5、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6、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到位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市级租房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4、母公司对地区总部负责人的任命书;
5、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6、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7、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到位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区级租房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1、上海市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租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4、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5、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租金发票(复印件)。
三、 申报流程
1.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资料;
2. 区级租房资助属地化预审:所在街镇公司预审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3. 部门初审:3月30日-4月30日受理,4月30日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有关资料提交区产推办审批;
4.审批: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5.资金拨付:区级资金扶持项目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市级资金扶持项目审批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
四、 受理截止日期
受理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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