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7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科技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支撑,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沪科合〔2017〕35号)精神,本区将开展2017年度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按照《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沪统审字〔2017〕5号)(见附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范围
1.科技企业的范围:根据《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沪科〔2015〕70号),科技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任何三项条件的,可以界定为科技企业: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2.调查对象:
(1)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外,符合上述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的企业。
(2)已获得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承担企业、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统计年报网上填报
1.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办事大厅”栏目;选择“其他事项—C01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含上海科技企业统计)”,点击“在线受理”进入页面;企业首次填报须进行注册,已经注册填报的可直接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进入“科技企业信息统计”功能模块,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填报中若有问题可及时与区科委技术市场科联系。
2.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确保网上提交的统计数据与原始资料一致。
三、统计年报受理时间
2017年度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及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
请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行填报,并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咨询电话
69717438、69730101。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青浦区统计局
2018年2月27日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