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促进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122号)精神,促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楼宇经济发展,现开展2018年度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和楼宇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可向所在地街镇、园区申报),有关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料
(一)申请创建认定扶持
1.《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和楼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特色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3. 招商运营管理团队架构、人员及资历情况;
4. 招商定位、2018年招商目标及已引进企业情况;
5.如与中介机构或经济小区签订合作招商协议的,请提供复印件;
6.企业所获各类荣誉资质证书(复印件);
7. 申报单位三年内已享受区扶持资金情况;
8.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二)申请运营扶持
1.《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和楼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招商运营管理团队架构、人员及资历情况;
3. 招商定位、2018年招商目标及已引进企业情况;
4. 申报单位引进企业2017年度纳税情况(需所在地政府盖章确认);
5.如与中介机构或经济小区签订合作招商协议的,请提供复印件;
6. 申报单位房产证(复印件);
7. 申报单位三年内已享受区扶持资金情况;
8. 所获荣誉及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三)同时申请创建认定扶持及运营扶持
按(一)(二)项内容填报,重复部分只填一份。
二、 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申报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至区经委。
2.审核。区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召集相关单位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3.资金拨付。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后,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扶持资金。
申请财政倾斜的,由相关镇、街道和开发区向区财政局提出,区财政局会同区经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 受理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2日前向区经委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投资促进科 施韪
联系电话:69215333 15800716191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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