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及其他重大项目发展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121 号)精神,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现开展2018年度总部经济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街镇、园区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料
(一)国内企业总部项目申报资料
1. 《青浦区内资企业(地区)总部认定申请表》;
2. 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申报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 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
5. 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6、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存量企业申报需提交上年度享受扶持资金情况;
8. 申请购(租)房资助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 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10.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二)专业机构类总部项目申报资料
1.《贸易类或现代服务业类国际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及省市级行业协会申请表》;
2. 行业协会获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3. 协会申报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 申请购(租)房资助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相关资质、认证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6.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二、 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上申报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至区经委。
2.审核。区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召集相关单位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
3.资金拨付。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定后,由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扶持资金。
三、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2日前向区经委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投资促进科 施韪
联系电话:69215333 15800716191
附表:
1.青浦区国内企业(地区)总部认定申请表
2.贸易类或现代服务业类国际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及省市级行业协会申请表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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