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2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根据《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青府办发[2016]77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申报认定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原则上年销售额不低于1 亿元或成长性好、年销售产值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 万元。
(六)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 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60%以上。
(七)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申请专利不少于3 件或发明专利1 件及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由申报受理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被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
(九)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认定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街镇(园区)核定申报材料并网上审核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逾期不受理。
(三)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评审方式
区认定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审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联合评审,确定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330室
联系人:王玮 顾冬平 沈思怡
电话:59728869
附件:
1、2018年度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
2、《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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