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外资总部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1-18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22〕17号)和《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4〕2号),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申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项目申请已由我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2024年第4次会议通过,并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同意拨付资金,现将有关拨付事项通知如下:

1.拨付上好佳(中国)有限公司营业额奖励10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2.拨付斯伦贝谢油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营业额奖励10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3.拨付纳峰真空镀膜(上海)有限公司营业额奖励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4.拨付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公司营业额奖励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拨付)。

以上四家企业合计应拨付扶持资金3000万元(含市级财政负担1200万元,待年终财力结算后返还区财政),本年度应拨付1200万元(含市级财政负担480万元),在区2024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外资外贸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列支。剩余资金在下两个年度从相关专项列支并各按50%、50%的比例拨付。

各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请严格按照财政扶持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特此通知。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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