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16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促进〔2024〕65号)和《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现拟开展本区2024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在本区的,符合《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4〕2号)和《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规定,并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和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资料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1、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市商务委批复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全球研发中心,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促进〔2024〕65号)(见附件1)要求申报。

2、2022年11月1日以前获得市商务委批复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号)申请分期拨付市级资金余款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2);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通过“国家信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2022年11月1日以前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申请区级购(租)房资助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3);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购/租房资助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4)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5)位于本区的自用或自建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信用报告(通过“国家信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二)外资研发中心

1、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申请开办资助的外资研发中心(含历年分期拨付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3);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4)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通过“国家信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2、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申请购(租)房资助的外资研发中心(含历年分期拨付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详见附件3);

(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购/租房资助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4)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5)位于本区的自用或自建研发用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报告(通过“国家信用”“信用中国”“信用上海”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以上除申报第(一)条第1项目之外,其余项目的申请表均需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涉及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进行书面申报,同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四、受理和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联系人:陆海云    贾晓东

联系方式:69716509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332办公室


附件:1.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拨付市级资助余款项目适用)

          3.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区级开办资助、购/租房资助项目适用)

          4.青浦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购/租房资助申报表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1 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doc 附件3 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 青浦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_外资研发中心购(租)房资助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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