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组织申报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0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开展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专项支持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区中小锅炉使用单位须在20181月-20205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

 “使用单位包括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法人单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商个体户等)。

2.同一单位须在完成区内全部锅炉提标改造后,提出资金申请。

3.实施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安全、节能、环保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4.对于采用末端治理技术进行提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运营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尾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环保部门相关监控系统(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必须采用这种方式);二是明确末端治理运行服务商,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5.对于直接关停或采用管网供热替代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由市、区两级财力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具体结合改造前锅炉容量和完成时间(以排放、安全、能效三方面全部达标的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1  燃油燃气锅炉低氮达标排放改造的补贴标准(单位:万元)

完成时间

1蒸吨及以下

1-4(含)蒸吨

4蒸吨以上

2020.1-2020.5

10×蒸吨

蒸吨+6

2.5×蒸吨+12

注: 本表为市区两级合计补贴,市、区补贴比例1:1

锅炉容量以千瓦为单位的,折算标准为700千瓦等同于1蒸吨。

同一个独立法人单位享受的市、区两级合计支持资金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最低限额为2万元。补贴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额。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申报。锅炉使用单位在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安全、环保及能效检测后,向所在街镇、区属公司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并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提出线上申请,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

2.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各街镇、区属公司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3.联合审核。经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由区经委组织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核查。

4.区级审核。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四、政策咨询及材料受理

(一)政策咨询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许洁 59732890-10318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莫晓军    69714323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姚勇     59721358

(二)材料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享受2020年度改造补贴标准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228

2020年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531,逾期将不予受理。

  人: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许洁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五、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V1.0

3.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申请。

4.余热平台信息填报指南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12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pdf 附件3.doc 附件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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