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旅发〔2023〕105号)、《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文旅〔2022〕14号),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要求(见附件1)的项目,可以申报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一)各街镇掌握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区属单位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掌握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二、申报材料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镇(街道)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区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提出申报报告,提交申报项目名单,明确项目名称和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等。
三、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道)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梳理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至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二)区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申报第九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征得项目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基础上,直接报送至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重点考察项目历史渊源、价值和五年保护计划等。
(三)认真做好挖掘整理工作,充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来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报和咨询给予耐心指导和认真审核。所有申报项目将由专家进行严格评审,报上级单位后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预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所有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下载:详见“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青浦文旅”公众号;
申报受理: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78号505室;
联系电话:69717453(陈老师、杨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申报书模板
3.项目预申报反馈表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8日
作者: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附件1:《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 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3:项目预申报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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