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草案)

发布机构: 松江区科委 发布日期:2023-05-29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精神,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关于“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要求,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29号)《上海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沪数字化办〔2022〕2号)等文件要求,立足长三角G60 科创资源优势和松江区先进制造业基础,加速构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能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规定。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

1.支持数字化、智能化项目改造。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对认定为市级、区级的重点技改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生产服务等开展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10%,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区经委《松江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2号)、《关于加快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经规〔2022〕7号)

2.支持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智能工厂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通过智评券等形式,支持智能工厂诊断和改造服务,鼓励政府配套支持。(区经委)

3.支持“工赋”创新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融合应用5G、区块链、边缘计算、模拟仿真、数字孪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兴技术,推动工业软件、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安全系统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工厂的创新应用。经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类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软件类费用不低于核定项目总投入(硬件、软件和开发类费用等)的60%,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软件企业的工业软件进行数字化转型。(区科委)

4.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认证。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和“两化”融合贯标,对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2.0并达到AA级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DCMM贯标,对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企业将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区科委)

5.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遴选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模式好、带动作用大的云平台服务商和产品,推出专属优惠服务内容,鼓励本区中小企业应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区科委)

二、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

6.支持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支持智能制造、智能安防、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在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示范应用,开展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技术示范应用。经认定为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及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的,且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区经委《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7.支持智能制造装备推广应用。聚焦重点领域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需求,支持推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数智化装备推广应用。对经认定的区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经委《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三、做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

8.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解决方案服务商面向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细分领域打造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获评为市级以上的标杆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链主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区科委

9.鼓励标杆企业、平台的服务型制造能力输出。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支持企业和平台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经认定,对企业开展给予不超过合同实际履行金额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区经委《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3号)

10.支持工业互联网供需深入对接。围绕重点行业转型需求,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模式好、带动作用大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建立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储备库、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和运营商能力清单及优秀产品目录,列入全区推广清单。鼓励行业协会搭建传统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服务商、科研院所等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供需对接、标准研制等各类活动,推广本地化优秀解决方案和应用场景,按活动成效给予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区科委)

11.支持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鼓励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和自评估,选择优秀的数字化诊断服务商对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数字化诊断服务并出具诊断报告,按市级文件要求予以相应的配套补贴。(区经委、区科委)

四、支持数字化转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12.支持培育创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支持推进园区启动5G AGV试验网服务,实施完成“双千兆”网络建设;支持优化园区公共服务创新,围绕经济运行、创新、“双碳”、检验检测、产融合作等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打造数字化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数字化创新中心。支持“园区+平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共享、协同制造、场景共建等方面开发并推广实用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支持园区在规划咨询、网络服务、两化融合、工业软件、工控安全、综合集成服务、绿色低碳等领域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资源高效协同。经获评为市级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科委)

13.支持服务业园区数字化转型。支持服务业园区提升传统制造企业开展信息增值与智能服务的能力,经获评为区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且为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给予区域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区发改委《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松发改字〔2021〕125号)

五、鼓励优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生态

14.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建设,具体包括:支持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科技基础设施;支持以人工智能、模拟城市、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平台型基础设施;支持面向城市管理或社会服务重点领域的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终端系统。符合条件的给予松江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支持。(区发改委《松江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15.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服务商、智能硬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成立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创新机构等。(区科委)

16.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数字化转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和科研团队,团队核心人才可享受薪酬扶持、人才公寓等“1+10”人才政策体系所覆盖的各方面重点支持;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关键人才优先推荐引进落户(区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众人青睐的人才发展生态的实施意见》松委〔2020〕250号)。依据市、区相关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指导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企业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鼓励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企业组织员工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对于符合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项目,根据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等级给予职工相应补贴。(区人社局)

17.加强对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金融政策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投资基金等市场资本的投资带动作用,加大对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引导股权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围绕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等重点方向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区科委)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制定贴息政策,对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资金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给予部分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贴息期限最高2年。(区发改委)

18.支持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制度。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宣标贯标、达标示范活动。落实企业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引导中大型企业围绕数据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遴选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专业机构、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设备、网络、平台、数据等重点领域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指导督促企业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水平。(区科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松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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