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 松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4-20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本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在充分落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政策效果,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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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本区遵照执行。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镇、经开区分别负责制定发布本领域和本区域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底。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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