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四批)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四批)认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0-0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1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4),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请附证书复印件。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复核

11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5),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2020年申报(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签章后,于11月30日(周四)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章后,于11月30日(周四)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见附件10)。

四、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黄老师、富老师

电话:37737306、37737170

地址: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邮箱:qjwqyfwk@163.com

附件:

1.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 证材料清单)

5.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9.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10.简单更名申请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图片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并下载附件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