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15

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园区:

为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高水平现代产业园区载体,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和《松江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及分类管理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8号),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城市开发边界内及城市开发边界外纳入镇总体规划或单元规划中予以保留的有一定建设用地规模的区域范围内,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及招商运营的各类园区,重点评价G60科创走廊“一廊九区”范围内产业特色鲜明、产业效益突出、功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齐全的优秀园区。

二、评价方法

2023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由区经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本次评价工作采取书面申报、现场汇报、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对部分园区项目安排专家现场走访。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含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效益产出、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园区星级评定以园区硬件配套、公共服务水平及产业发展等综合指标确定,园区扶持奖励以效益产出为主要衡量指标。

四、评价条件

1、符合园区所属区域的总体规划;

2、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

3、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法建(构)筑物;

4、园区内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符合环保管理相关要求,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硬件设施条件较完善;

6、具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

五、评价材料

*1.2022年松江区产业园区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松江区产业园区自评报告(见附件2);

*3.园区管理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5.不动产权证等园区占地面积证明材料;

*6. 园区运营单位信用报告;

7.近3年由国家、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8.园区组织开展的活动照片、总结报告等;

9.园区发展规划以及与合作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服务协议;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带*号材料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评价程序及要求

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凡符合评价条件的各类园区载体均可向区经委提出申请。

1、园区进行书面申报。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正式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加盖运营管理主体公章,经所属街镇、开发区初审后报送至松江区经委(受理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8室)。

2、组织评审。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确定相关园区等级。对拟授牌的相关优秀园区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3、确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公布优秀园区名单,并进行授牌。(授牌园区可按照园区星级申报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科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1-37737090、

             021-37737093

电子邮箱:cyyq1208@163.com

附件:

1.2022年松江区产业园区发展情况汇总表

2.松江区产业园区自评报告编写提纲(参考)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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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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