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品牌建设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8-28

各街镇农办、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提升本区农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松江区农业品牌建设补贴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松农发〔2017〕123号),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下发2023年农业品牌建设补贴申报通知。

一、补贴范围

主要用于补贴2022年度发生的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费用,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2年(区域公共品牌除外)享受农业品牌建设补贴支持,且不得重复享受其它类似品牌补贴资金。品牌建设补贴支持内容包括广告宣传、农产品电子商务、参加农业会展、农产品获奖等,具体补贴范围如下:

1、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告宣传费;

2、品牌宣传册(页,画)、视频等设计及制作费;

3、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建设费、技术服务费、维护费等;

4、参加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国际或国内农业会展,年补贴的国际或国内参展次数原则上均不超过2次;

5、参加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产品评比获奖的;

6、其它品牌建设内容。

二、申报须知

(一)主体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满2年以上的“松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稻米产业化联合体等。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满2年以上的其他品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等现象。

3、经营内容属于本区内农业相关产业,或者被纳入区农业规划、重点支持的范围。

4、具有本单位的合法注册商标。

(二)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将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所在街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再上报至松江区农业农村委产业信息科技发展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农业品牌建设补贴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2022年度农业品牌建设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参展证明材料或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为2023年915日。

(五)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一份)需在封面等地方加盖本单位农业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至: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产业信息科技发展办公室(松江区园中路1号1号楼408室)。联系人:雷永,联系电话:37735370。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后发送至:1280464209@qq.com。

附件-2023年度松江区农业品牌建设补贴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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